【對硼砂下毒新聞的一點思考】
01這個案子,不只是法律概念,還要有科學概念,不是只有律師法官會思考,一般民眾也會思考,其他醫藥專業人員也會思考。
02不是劑量少就殺不死人,還要考量毒物在人體的代謝及蓄積性,連續下毒,也是有可能致死。律師法官如果對這方面領域不清楚,請稍微思考一下,去請教醫療專業。
03這個小朋友犯案手法相當細緻,我反而覺得網友思考很細緻,自己嚐一口應該是想知道會不會讓受害者發現異味,如果添加氰化物或巴拉刈,喝水聞到這些異味,我想這位會思考的大律師及建議和解的法官應該不會蠢到喝下去。
#回春堂朱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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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律師說:「如果那個下藥的水,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,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?一般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,他會自己先喝喝看嗎?」又說,下藥的東西如果是氰化物、巴拉刈等致命毒物,那一定有殺人故意;但若有毒卻非一點點就會死人,就得再看劑量。
又說:「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,全部喝完也不會死人,那就很難說有殺人犯意」、「有時候我們指責法院判斷不對,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資訊」。
許多網友質疑,「應該是先喝喝看有沒有味道,怕被B女發現吧」、「怎麼證明她喝過?」、「律師教小孩要這樣說才能閃過殺人未遂?」
然後律師說:「討論法律案子,學習一下法律概念不是很好嗎?什麼都不去思考,只看結果自己不滿意就直接排斥,說律師在教壞小孩,這樣的態度並不成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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